信阳农林学院

211 | 985 | 双一流 | 农林
河南省 本科 省重点 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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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向立高远、学问做精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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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农林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2026-05-22 16:23:08      分享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2026年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信阳农林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信阳农林学院。学校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办学定位,秉承“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办学思想,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倡导“明理崇德、知行合一”校风、“教书育人、守正创新”教风和“慎思笃行、学以致用”学风,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已发展成为以农林学科专业为特色,农工管一体化、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全日制地方性应用型本科院校。学校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北环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根据相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专业

第五条 招生类别:普通本科、艺术本科、体育本科、普通专科、艺术专科、体育专科。

第六条 专业设置:2026年学校有52个本科专业和23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生源以河南省为主,同时,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本、专科生。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 预留计划及其使用原则: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为普通本科计划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经信阳农林学院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根据生源情况,将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的调控。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规则

(一)学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规定的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考生。

(二)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严格按照生源省份(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排序规则执行。当考生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三)专业调剂录取原则: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者体检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新高考改革省份的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各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一)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艺术本科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60%+专业成绩40%的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6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4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6+专业省统考成绩×1,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和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报考规定,并须参加省(市)的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省级专业统考或生源省份规定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艺术类别省级统考,且符合以下身体条件:

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型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

2.男生身高174—185厘米,女生身高164—175厘米;

3.身体裸露部位(女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膝盖上10厘米处以下部位;男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以及面部、颈部、手部等)无明显疤痕,肤色好,无纹身,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行走无明显的内、外八字;

4.身体健康无疾病,无传染病、心脏病等;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任何一眼4.7及以上(E字视力表)或0.5及以上(C字表),无色盲、色弱、斜视等,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者创伤后遗症;

5.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考生专业课成绩使用生源省份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省统考成绩。在考生专业考试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各省投档原则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考生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一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类专业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须达到有关省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为高考文化总成绩×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150×750×50%,即: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0.5+专业省级统考成绩×2.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若仍有并列,则并列考生全部投档,由学校按照招生章程上规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空中乘务专业录取原则:

1.净身高:女163—176cm,男173—186cm;

2.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体态匀称、无纹身、无疤痕;

3.身体健康无疾病,无传染病、心脏病、一级色盲、色弱等;矫视(E型表)>4.8。

第十三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须据实填报健康状况,若隐瞒影响录取的重大病情病史,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发现的按照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为利于考生顺利完成学业和未来职业发展,对考生身体状况作如下补充要求。未列出的有关专业,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执行。

(一)患有《指导意见》以下六大类疾病,学校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以下专业可不予录取

1.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者,学校不予录取专业:动物医学、动物科学、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林学、园林、智慧林业、园林技术、水产养殖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制药、制药工程、中药资源与开发、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中药制药、生物制药技术、中药材生产与加工。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学校不予录取专业:除前款所列专业外,还包括茶学、视觉传达、环境设计、艺术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包括第(二)款第1、2项所列专业。

4.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予录取的专业:烹饪工艺与营养。

(三)患有下列疾病者,有关专业不宜就读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的专业:动物科学、农学、水产养殖学、水族科学与技术、烹饪工艺与营养。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款第1项所列专业。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款第1项所列专业。

4.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的专业:农学专业。

5.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动物科学、动物医学专业。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学校外语类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开设有英语、日语和俄语三类语种课程,其它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十六条 男女生比例:招生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七条 加降分处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方式: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

考生可到相应省市区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学校通过本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xyafu.edu.cn/zsxxw/)进行公布录取结果,考生还可通过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76-6687698,6698022、6698021、6506186)进行查询。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精神:

(一)本科专业学费:文史类4400元/学年,理工类5000元/学年,艺术类8000元/学年。

(二)专科专业学费:文史类3700元/学年,理工类4200元/学年,艺术类6000元/学年。

(三)住宿费:1—10号楼:750元/生·年;11—20号楼:800元/生·年。

第八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二十一条 学校秉持“助学解困—助学育人—助学成才”的工作理念,积极构建包括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以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在内的全方位奖助体系,全面覆盖品学兼优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分三档,平均3700元/生·年,其中原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可申请不低于4400元/生·年的国家助学金。

(二)学校资助: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校内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新生“绿色通道”以及冬季生活用品物资等,同时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三)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入学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生·年。

(四)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学生在读或毕业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最高20000元/生·年;退役复学或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入学,可享受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不超过20000元/生·年。同时,退役学生正常就读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3700元/生·年。

第九章 毕业及就业

第二十二条 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校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信阳农林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毕业生,颁发信阳农林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大别山革命老区,聚焦乡村振兴,致力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加快聚集发展新动能,汇聚发展新优势,拓展发展新空间,努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农林大学,学校社会美誉度、影响力不断提升,毕业生综合能力、就业质量不断提高。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信阳农林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通讯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北环路1号信阳农林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政编码:464000

学校网址:

http://www.xyafu.edu.cn

招生信息网:

https://www.xyafu.edu.cn/zsxxw/

咨询电话:

0376-6698021

0376-6698022

0376-6687698

0376-6506186

招生咨询QQ群号:2630140

电子信箱:

zsjyc@xyafu.edu.cn

信阳农林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2026-05-22 16:23: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2026年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信阳农林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信阳农林学院。学校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办学定位,秉承“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办学思想,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倡导“明理崇德、知行合一”校风、“教书育人、守正创新”教风和“慎思笃行、学以致用”学风,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已发展成为以农林学科专业为特色,农工管一体化、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全日制地方性应用型本科院校。学校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北环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根据相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专业

第五条 招生类别:普通本科、艺术本科、体育本科、普通专科、艺术专科、体育专科。

第六条 专业设置:2026年学校有52个本科专业和23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生源以河南省为主,同时,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本、专科生。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 预留计划及其使用原则: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为普通本科计划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经信阳农林学院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根据生源情况,将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的调控。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规则

(一)学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规定的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考生。

(二)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严格按照生源省份(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排序规则执行。当考生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三)专业调剂录取原则: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者体检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新高考改革省份的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各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一)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艺术本科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60%+专业成绩40%的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6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4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6+专业省统考成绩×1,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和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报考规定,并须参加省(市)的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省级专业统考或生源省份规定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艺术类别省级统考,且符合以下身体条件:

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型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

2.男生身高174—185厘米,女生身高164—175厘米;

3.身体裸露部位(女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膝盖上10厘米处以下部位;男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以及面部、颈部、手部等)无明显疤痕,肤色好,无纹身,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行走无明显的内、外八字;

4.身体健康无疾病,无传染病、心脏病等;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任何一眼4.7及以上(E字视力表)或0.5及以上(C字表),无色盲、色弱、斜视等,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者创伤后遗症;

5.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考生专业课成绩使用生源省份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省统考成绩。在考生专业考试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各省投档原则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考生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一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类专业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须达到有关省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为高考文化总成绩×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150×750×50%,即: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0.5+专业省级统考成绩×2.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若仍有并列,则并列考生全部投档,由学校按照招生章程上规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空中乘务专业录取原则:

1.净身高:女163—176cm,男173—186cm;

2.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体态匀称、无纹身、无疤痕;

3.身体健康无疾病,无传染病、心脏病、一级色盲、色弱等;矫视(E型表)>4.8。

第十三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须据实填报健康状况,若隐瞒影响录取的重大病情病史,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发现的按照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为利于考生顺利完成学业和未来职业发展,对考生身体状况作如下补充要求。未列出的有关专业,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执行。

(一)患有《指导意见》以下六大类疾病,学校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以下专业可不予录取

1.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者,学校不予录取专业:动物医学、动物科学、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林学、园林、智慧林业、园林技术、水产养殖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制药、制药工程、中药资源与开发、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中药制药、生物制药技术、中药材生产与加工。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学校不予录取专业:除前款所列专业外,还包括茶学、视觉传达、环境设计、艺术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包括第(二)款第1、2项所列专业。

4.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予录取的专业:烹饪工艺与营养。

(三)患有下列疾病者,有关专业不宜就读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的专业:动物科学、农学、水产养殖学、水族科学与技术、烹饪工艺与营养。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款第1项所列专业。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款第1项所列专业。

4.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的专业:农学专业。

5.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动物科学、动物医学专业。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学校外语类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开设有英语、日语和俄语三类语种课程,其它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十六条 男女生比例:招生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七条 加降分处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方式: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

考生可到相应省市区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学校通过本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xyafu.edu.cn/zsxxw/)进行公布录取结果,考生还可通过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76-6687698,6698022、6698021、6506186)进行查询。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精神:

(一)本科专业学费:文史类4400元/学年,理工类5000元/学年,艺术类8000元/学年。

(二)专科专业学费:文史类3700元/学年,理工类4200元/学年,艺术类6000元/学年。

(三)住宿费:1—10号楼:750元/生·年;11—20号楼:800元/生·年。

第八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二十一条 学校秉持“助学解困—助学育人—助学成才”的工作理念,积极构建包括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以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在内的全方位奖助体系,全面覆盖品学兼优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分三档,平均3700元/生·年,其中原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可申请不低于4400元/生·年的国家助学金。

(二)学校资助: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校内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新生“绿色通道”以及冬季生活用品物资等,同时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三)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入学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生·年。

(四)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学生在读或毕业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最高20000元/生·年;退役复学或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入学,可享受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不超过20000元/生·年。同时,退役学生正常就读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3700元/生·年。

第九章 毕业及就业

第二十二条 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校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信阳农林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毕业生,颁发信阳农林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大别山革命老区,聚焦乡村振兴,致力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加快聚集发展新动能,汇聚发展新优势,拓展发展新空间,努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农林大学,学校社会美誉度、影响力不断提升,毕业生综合能力、就业质量不断提高。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信阳农林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通讯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北环路1号信阳农林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政编码:4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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